北湖檢察:騎著偷來的車去偷竊,小偷最終“翻車”了
2025-03-28 10:09:13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李翔 | 作者:王超 劉茜鑫 | 點擊量:10978
?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王超 劉茜鑫)盜竊行為不僅嚴重侵犯公民財產安全,也極大擾亂社會治安。有些不法之徒意圖不勞而獲,但最終也難逃法網。近日,郴州市北湖區(qū)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犯罪嫌疑人胡某提起公訴。
某日凌晨,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手頭拮據,看到路邊有一輛插著鑰匙、未上鎖的三輪摩托車,便心生歹念將其偷走。胡某騎著偷來的車到以前上班的電動車電池批發(fā)商鋪,又將商鋪內31箱蓄電池盜走。兩次盜竊行為共非法獲利3萬余元。被害人報案后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胡某抓獲歸案,將其存放在家中的22箱蓄電池繳獲并返還給被害人。
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為,犯罪嫌疑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兩次盜竊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觸犯了《刑法》第264條之規(guī)定,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2025年3月14日,郴州市北湖區(qū)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犯罪嫌疑人胡某提起公訴。
《刑法》第264條規(guī)定 【盜竊罪】盜竊公私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的,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戶盜竊、攜帶兇器盜竊、扒竊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(shù)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(shù)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檢察官說法:許多臨街商鋪、倉庫因夜晚無人值守成了不法分子們的“重點關注對象”,建議市民朋友加固門窗、外出注意鎖好門窗,如遇盜竊及時報警。
組稿:李翔
責編:李翔
一審:李翔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